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一期)掺烧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及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一期)掺烧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及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一期)掺烧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及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迁建项目(一期)掺烧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及城市生活污水厂污泥
建设地点:菏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岭岗镇黄庙村南500m。
建设单位: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评价内容:拟在焚烧生活垃圾的基础上增加掺烧造纸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食品及饮料制造产生的固体废物、包装袋、木材厂下脚料、园林绿化、服装厂废布料、过期食品、陈腐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菏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岭岗镇黄庙村南500m。
联系人:刘述圣
联系电话:0530-525992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介绍
环评机构名称:菏泽圆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7753019771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获取途径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ihGVXQ3iKwnK5m0okYLsg?pwd=f3bv
提取码: f3bv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的二、三项)。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