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蓝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关于菏泽蓝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菏泽蓝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于东明县城区东南侧,长兴路延长线与新衮石铁路交叉口东南,万福河北侧。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以及东环审[2017]6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配套环保设施全部建成。
根据国家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012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菏泽蓝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明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计划调试时间期限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调试期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工作,并在公示期时间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菏泽蓝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明县城区东南侧,长兴路延长线与新衮石铁路交叉口东南,万福河北侧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3802263808
电子邮箱: